本报讯记者任海涛报道:日前,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以商业受贿罪,判处北京某厂供应科业务员马丹宁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同时判决没收其财产人民币1559200元,美元4983.95元,保险金246790元,没收追缴在案的贿赂款1836200元上缴国库。
马丹宁利用负责该厂产品纸包装的供应工作之便,自1992年8月,将该厂两种规格纸盒包装的生产供应业务交给江苏省武进市焦溪彩印厂,并向彩印厂厂长张元兴索要结算货款6%的回扣。
崇文区人民检察院反贪科经过一年多的缜密侦查,破获了这起迄今为止京城最大的商业受贿案,并依法对马丹宁提起公诉。
本报对此案进行了独家报道。